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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四川省 | 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

  • 2020-04-19

2020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4号,《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2、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4、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稳步推进装配式装修。进一步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标准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2目标任务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成都3000万㎡、广安120万㎡、乐山120万㎡、眉山120万㎡、绵阳120万㎡、宜宾120万㎡、泸州80万㎡、凉山80万㎡、德阳80万㎡、内江8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重点工作(一)强化政策引领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协作,根据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等情况,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建立发展装配式建筑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鼓励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和产品转型、升级、换代,为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培育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二)完善技术标准修订《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编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围护结构节点构造标准设计图集》《四川省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开展梁、柱、墙等主体结构部品部件标准化研究,提升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供给能力,降低工程建造成本。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参与标准编制,推动川渝两省市装配式建筑标准互认通用,增强标准有效供给。推进建筑信息技术与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深度融合,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三)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按照《四川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在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强节点连接、抗裂隔音、露梁露柱、消防性能、结构耐久性能等共性关键问题研究,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探索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形成可推广试点经验,加快住宅建设方式改革。(四)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引导设计、施工、生产、装饰装修及高校、科研等企事业单位组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联盟,编制产业联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产业联盟工作机制,增强联盟对产业支撑力度。加强轻质隔墙、节能门窗、智能家居等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企业协同合作力度,促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展经验交流、技术创新、行业自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五)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全系统装配化,推动整体厨房卫生间、集成化设备管线、智能化设施等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加强装配式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有效管控,提升装配式装修水平和质量。(六)创新监管方式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办法》,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监理建设主体责任和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认定,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七)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成都、广安、乐山、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政府投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场等工程项目装配率提高到50%以上,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开展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评估,组织全省装配率50%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现场观摩学习,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骨干企业宣传力度。(八)加大人才培养补充和调整全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职业技术院校、行业协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组织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鼓励科研、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及个人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技术能力。……

重庆 |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超过15%,主城区超过30%

  • 2020-04-19

2020年3月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20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强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主城区达到30%以上;制定出台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的具体管理细则,确保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扩大市场规模;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园,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支持申报3—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2个国家级示范城市。2020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全市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强化技术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和规模,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主城区达到30%以上。一是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以及规定区域内的社会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建立驻厂监造、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全年启动建设5个及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和服务。二是落实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的具体管理细则,确保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扩大市场规模。三是健全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园,持续发展部品部件生产、设计研发、施工安装产业,大力培育装备制造、物流运输和教育培训等配套产业,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构建现代建筑产业体系。优化建筑材料、部品部件与工程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构建标准化、通用化产品体系。全力推进渝北区紫光现代建筑产业园建设,打造线上线下部品部件交易平台和线上技术研发基地。支持申报3—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2个国家级示范城市。引导本地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四是推广工业化装修。推进一体化装修模式和集成式厨卫、管线分离等工业化装修新技术应用,力争2020年主城区新建商品房工业化装修比例达到20%以上。发布推进工业化装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化装修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和产品体系。推动成立工业化装修协会,培育一批装修部品规模化生产企业和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企业。五是提升实施能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培训和产业工人培训10场次以上,培训人数5000人次以上。推广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管平台和部品部件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提升项目信息化管理能力。二、推进智能建造深入贯彻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把大数据智能化作为推动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突破口,以实施智能建造、智能制造、智能运维、智能管理为统领,以实现住房城乡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数字化应用为抓手,促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一是推进大数据应用。高质量完成城乡智慧建设一期工程,按照“云长制”要求完成业务系统迁移上云,建成大数据中心,依托大数据中心开展智能化应用和社会化服务。启动智慧住建二期工程,统一BIM数据通道应用、统一GIS应用、统一信用应用,完善智能建造、智能制造、智能运维、智能管理平台,提升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推广BIM技术。建成重庆市BIM项目管理平台和BIM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效传递和实时共享。完善BIM技术推广应用制度,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三是推广建筑业互联网平台。推广腾讯微瓴智能建造平台,推进智能建造平台在工程建造、企业管理、资源调配、运行维护中的应用。推广基于智能制造的建筑业互联网平台,引入工业4.0理念,打造以现代建筑制造流程数字化与业务管控智能化为核心的智能化制造创新模式。四是开展智能建造试点。以工程项目数字化为重点开展智能建造试点,试点项目参建各方在同一数字管理平台实时交互和工作协同,实现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质量验收控制及设备管理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数字化。结合工程项目电子签名签章,实时生成数字城建档案。五是加强智能管理。建成智能建造监管平台和建筑业主题数据库,依托平台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实现监管内容和监管信息数字化,探索建立智能建造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六是推进智能制造。以装配式建筑为抓手,推进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各类信息生成规则,实现构部件产品的统一编码。建立装配式项目监管平台,集成项目实施信息和生产资源,实现项目在生产、物流和现场的跨部门、跨阶段信息共享。推进构部件模拟装配施工,开展预拼装分析。推广数字扫描技术、智能感应设备、多维条码、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建立全过程质量数字化信息记录制度,实现构部件的智能管理和质量追溯。七是推进智能运维。以数据赋能治理为核心,打造基于BIM基础软件的CIM平台,并逐步拓展城市级应用,建设基于数字孪生的新型智慧城市CIM示范项目。三、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强化交流合作,持续推进行业科技创新,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优化先进标准供给,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一是着力实施标准提升。贯彻落实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按照我市“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要求,以绿色化、人文化、智能化、国际化为导向,加大城市提升先进标准供给,推进关键指标提档升级,以标准升级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加强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指导力度,促进政府标准与社会标准协同发展。推动建立川渝工程建设标准化联盟,促进两地工程建设标准协调发展。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落实激励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R&D)的政策措施,完成行业研发投入年度任务。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培育2个及以上创新型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工程应用。推进新技术造价定额实施,为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三是加快推进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协调各方支持,共建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力争将研究院建成高端研发机构,加快人才引进和项目实施,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努力将研究院打造成行业协同创新和高端研发人才集聚平台。四是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国际化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作,会同相关单位搜集沿线国家工程建设市场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信息,帮助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黑龙江省 | 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

  • 2020-04-19

2020年2月2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强调: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促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深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对新发布的《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宣贯执行力度,力争每个市地至少开展一次标准宣贯会,促进新标准贯彻实施。组织修订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抓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计算书、保温材料变更及审查、相关节能材料进场检测、节能公示、商品房合同书等关键环节,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确保全省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拓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建设,推广低能耗建筑技术综合应用示范项目。(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年度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超过1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分别制定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目标,力争年度完成改造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20%,鼓励积极扩大改造面积。(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结合全省清洁供暖工作,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省住建厅等四厅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黑建规范〔2019〕5号),加强地热能供暖项目管理,重点推广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促进我省地热能供暖可持续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台账,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全年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各市地要制定年度推广目标,力争年度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全省年度目标的10%,鼓励积极拓展推广面积。二、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8〕35号),实行季报制跟踪督导,全年力争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700万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8〕11号)中分解各地的2020年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督检查,每季度上报绿色建筑完成情况,高质量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力争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加强绿色建材宣传推广,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指导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工作。三、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究工作,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宣传推广成熟技术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生产标准化和建设规模化的要求。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哈尔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完成年度任务。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四、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围绕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加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科研和技术攻关,鼓励引导建设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年度住建部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学技术奖。加强科技创新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定期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强化示范引领,依托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实施,总结提炼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适宜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拓展工程应用。五、加强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加快补短板,在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年计划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5部。进一步加大地方标准编制管理力度,注重标准编制过程控制,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按计划完成各阶段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为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研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导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健康发展。多渠道拓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普及相关技术标准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定期开展标准复审,逐步解决部分地方标准老化陈旧,技术指标偏低等问题,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六、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建设系统工作安排,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行业发展,切实做到两不误。严守各项纪律要求,层层压实政治责任,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二)明确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省政府对市地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黑龙江省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努力达到绿色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要求。(三)强化层级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抓好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专题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观摩会等形式,重点围绕提升建筑能效、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加大宣贯培训,推动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带动产业发展。(五)做好数据报送。各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按照“季报制”要求,切实做好工作进展和阶段性任务完成数据报表的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数据统计报送,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及报表,确保应报尽报……

青海省 | 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度和发展装配式建筑

  • 2020-04-19

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住建系统工作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青海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一)强化开复工管理。统筹抓好春季开、复工准备工作,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督促企业按计划有序开复工。严格开复工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复工前,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经核准后,方可开复工。(二)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切实提高行业监管力度,严格开复工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工地员工疫情排查、员工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疫情防控和开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二、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三)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托住建部帮扶大通县、湟中县的有利时机,协助湟中县、大通县建立建筑业总部基地,培育优势建筑业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建筑业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强建筑业统计运行监测,做到应统尽统,确保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以上,对全省GDP增长支撑作用越发明显。(四)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研究制定《关于推行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借鉴内地发达省市的做法,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五)推进工程招投标改革。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实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根据技术咨询建议和报价情况按照重大决策的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六)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细则》,搭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工工资现象。(七)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2020年专项整治方案》,继续开展转包违法分包、招投标专项整治,依托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公安转办、审计移送等,采用行政处罚、典型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八)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启动新一轮计价依据修编工作,发布《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按期发布全省造价信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典型工程进行分析、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九)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度。落实《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跟踪试点项目,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市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加大对青南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组织编制《青海省轻钢结构住宅技术导则》,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十一)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十二)推动监理行业发展。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促进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十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青海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十四)努力提高建筑品质。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突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单位事前质量责任告知制度,规范事中质量管理行为,加大事后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十五)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机制,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观摩,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十六)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制定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组织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十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防控要点》,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研究制定《青海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危大工程网上管理系统,实现塔吊等起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网上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十八)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结合春季开复工、双随机检查,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起重设备、脚手架等租赁市场检查,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五、加强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十九)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范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和审批审查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权,规范审批行为,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审批质量。(二十)强化消防检测机构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高消防设施检测质量。(二十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培训。加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员培训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审查验收行为,确保审查验收质量。(二十二)加强监督检查。运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消防验收备案”模块,加强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执法检查,规范消防验收备案行为。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十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运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十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强化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业和部门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党纪党规学习,突出主体责任,深化监督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资质审批等环节,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广州市 | 装配式建筑尽量在设计时申报预评价并不收费

  • 2020-04-19

2020年3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对辖区内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尽快组织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收费。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各区( 含广州空港经济区) 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规〔2017〕14 号), 为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的管理,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本通知所称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 是指为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和推广,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的工作。二、 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的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三、 各区( 含广州空港经济区) 住建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并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预评价意见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尽快组织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四、 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收费,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指南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另行发布。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4日……

广州市|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2020-04-19

2020年3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 ,内容强调: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关于加强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现将设计阶段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意见》发布以来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招拍挂出让条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设项目应按合同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须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的,受让人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委托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并给予合理的设计周期。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技术要求。三、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工作,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变更后不得降低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并应按照规定程序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需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国家或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核实项目装配率计算及落实预评价专家审查意见情况。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五、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重视程度,努力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1.在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应当从该阶段起搭建建筑信息模型。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说明。2.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依法应当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完成专项审查。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单位应当将装配式建筑内容落实到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标示预制构件的位置,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表等。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明确将装配率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审查资料与预评价资料的一致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字样。六、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等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6号)作进一步处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

海南省 | 重点打造临高县金牌港为装配式建筑专业化园区

  • 2020-04-19

2020年3月1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内容强调:将临高县金牌港打造为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建造、智慧城市等为重点的专业化园区,以统筹我省装配式建筑的产能布局;今后对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PC)、预制钢结构(PS)、木结构和组合结构)新增产能项目,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金牌港开发区内进行建设。关于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为加速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省委、省政府决定将临高县金牌港打造为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建造、智慧城市等为重点的专业化园区,以统筹我省装配式建筑的产能布局,并逐步形成集研发、生产、装饰装修、咨询服务、培训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建筑产品供应体系。为防范产能过剩和无序的市场化竞争,根据省政府决策部署,今后对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PC)、预制钢结构(PS)、木结构和组合结构)新增产能项目,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金牌港开发区内进行建设,其他市县确需布点建设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特此通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10日……

广西 | 用10年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

  • 2020-04-19

2020年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1、到2020年,培育6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到2025年培育15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试点城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编制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部品部件设计规范、生产技术、产品检测、产品性能评定和质量验收等标准。3、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2020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为了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材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动我区建筑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措施。一、主要目标(一)技术目标。积极推广预制外墙、预制内墙、节能门窗、新型建筑陶瓷、保温体系一体化预制技术以及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采用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及在线检测监控;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鼓励企业引进工业4.0,建设智慧工厂,推广智能化管理方式,加大机器人的使用力度,促进智能制造在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领域大力发展。到2020年,培育6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到2025年培育15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试点城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二)布局目标。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以服务半径适中、优势互补,区域协调为原则,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布局建设南宁、柳州市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装配式装修材料、装配式墙体材料、钢结构部品部件等为主的综合型生产基地;布局建设玉林市以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钢结构部品部件和装饰装修材料为主的综合型生产基地,布局建设桂林市成为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专业型生产基地,布局建设梧州市成为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专业型生产基地,布局建设贺州市成为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等为主的综合型生产基地,布局建设防城港市成为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专业型生产基地。(三)培育龙头企业目标。大力培植骨干企业,筛选一批成长型企业,在政策、资金、服务上进行重点扶持,力争到2025年,培育3家具备多项部品部件生产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年产值超10亿元的领军型龙头企业,20家以上年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二、发展路径(一)培育壮大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专业配套、管理规范、引领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以广西建工集团、华润集团、柳钢集团等企业为龙头,引导和扶持我区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钢材生产企业向创新驱动、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和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区外技术先进、经验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到我区投资或合作建厂;鼓励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积极推进在建装配式部品部件等项目产能释放,尽快形成规模。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备现代化装配式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产能规模达到350万立方米,钢结构部品部件100万吨、内装饰材料125万平方米,满足我区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有偿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第三产业等装配式建筑的需要。(二)加强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我区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组建广西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编制完善我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部品部件设计规范、生产技术、产品检测、产品性能评定和质量验收等标准,以及生产人员上岗资格认证标准,编制标准图集、通用技术导则、指南和手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地方标准编制,鼓励编制企业内部标准、社会组织的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三)严格行业准入。按照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原则,新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项目原则上要进入自治区规划的生产基地内,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和用地等手续。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10万立方米/年;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要求采用低能耗制造工艺和无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在产品配制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甲醛、卤化物溶剂或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等室内排放检测不合格产品;智能化家居项目要求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具有较为全面的软件开发技术、从事智能家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四)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探索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部品部件生产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自治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采取飞行检查和进厂抽检的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原材料、生产设备、人员操作、构配件和成品构件、制度配置及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建设单位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协同开展质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实现部品部件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保追溯体系,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三、政策措施(一)以规划推动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任务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等相关要求,以提高新增建筑中装配式建筑的比重来推动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和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为我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的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依据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装配式建筑材料发展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基地。结合规划的编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库,推动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实施,对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要优先列入年度统筹推进计划,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逐步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和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条件的重大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从自治区预留的土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工业项目附属仓储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所在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列入自治区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其附属仓储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各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的用地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社保费率和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政策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材料企业“应享尽享”,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要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和相关工作的督导,对落实政策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牵头单位:广西税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纳入生产基地建设规划、符合条件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探索融资担保、保险补偿等市场化支持方式,综合利用贷款贴息、奖励、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和无偿资助的手段,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多种资金来源共同支持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四、有关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细化落实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将及时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进行表彰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五、附则(一)本措施所称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是指经过工业生产,应用于装配式建筑,且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专用材料,包括运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技术生产出来的混凝土部品部件、钢结构部品部件、金属制品部品部件和木结构部件、外挂墙板、预制板、叠合梁、预制楼梯、预制内墙、轻质隔墙板、叠合楼板、集成化橱柜、卫浴、门窗幕墙、一体化装修材料、智能化家居、建筑管件管材、防水材料、建筑的系统设备及配套部品等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及其装饰装修的新型建材产品。(二)本措施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由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福建省|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大力推广钢结构

  • 2020-04-19

2020年1月8日,福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1、大力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楼板“三板”,积极在市政道路工程推广预制路缘石、预制检查井等构件,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推广钢结构,鼓励框架结构工程项目稳步推广预制竖向受力构件。2、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着力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当予以支持。3、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关于落实建筑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9年,全省建筑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建筑业重点工作,着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新型组织方式变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预计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将超过1.2万亿元。现就2019年我省建筑业重点工作有关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一是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会同省发改委制定政策措施在城市桥梁工程领域推广使用钢结构。组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重大专项以及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全年共发布装配式建筑相关规程4本、图集2本、省级工法22项,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二是生产基地基本全覆盖。全省建成投产18家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基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89万立方米,基本实现PC生产基地全省全覆盖。公布25家钢结构生产基地,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69万吨,保障了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三是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全省共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投资工程包105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全年新开工PC工程项目118个,总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其中,福州44个项目共252万平方米,泉州45个项目共151万平方米,漳州11个项目共96万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工程项目600个,总建筑面积789万平方米。四是队伍实力逐步提升。各地举办多场培训和学术讲座,进一步提升装配式队伍实力。全省新成立5家装配式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基地,总数达到9家,全年面向社会培训装配式建筑工人800多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我省参加第二届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第三名并被评为“优胜单位”。五是公众认知度逐步提高。组织在石狮龙湖春江郦城和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漳江路-万新路)及接线道路工程等三个项目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现场观摩。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相继举办现场观摩会,参加观摩人数累计超过9000人次。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二)探索实践新型组织方式。总结工程总承包试点存在的招投标不规范、结算难等问题,出台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文件,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范本,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推广应用。根据省公共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数据统计,各地落实324个工程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组织各地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共安排8个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试点,为后续制定政策奠定基础。(三)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规范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平台,制订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持续推进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实施计价软件实名制管理。各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查处串通投标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住建主管部门对19个招标项目(福州8个,三明、莆田各3个,宁德、泉州各2个,厦门1个)的51家参与串通投标企业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共计584万元。查处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18起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案件。严肃处理补录业绩弄虚作假行为,对1569项虚假业绩予以撤销,对296家企业和13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了资质的107家企业予以撤销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予以限制。组织各地清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全省完成列入存疑名单的6.4多万人整改,通报处理不配合个人办理注销业务的8家企业,并依法撤销16人注册许可。(四)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建立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制度,为推行工程总承包提供计价保障。开展工程造价大数据应用试点,推进市场化计价改革。修订古建筑工程计价规定,调整发布装配式建筑计价定额和新工艺补充定额,发布常用人材机价格信息10.3万条,加强对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指导和风险管控。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推进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研究,对上述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装配式建筑和市政标化工地观摩承办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恒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积极查处串通投标行为的主管部门,除上半年已通报表扬5家单位外,另对厦门市建设局、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马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积极清理人员“挂证”的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通报表扬。对省造价总站创新开展造价行业党建共建与诚信自律,创新造价行业诚信建设模式,予以通报表扬。二、存在问题(一)装配式建筑在我省仍处于起步阶段,设计、施工单位仍不能适应新型建造方式,设计模数化、标准化没有有效落实,技术标准、产品体系、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存在不足,建造成本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装配式施工能力整体提升不明显,装配式建筑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意愿不高。(二)推行新型组织方式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工程总承包存在招投标活动不规范、设计施工深入融合不够、超概算、竣工结算周期长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尚不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缺乏配套政策,建设单位使用的积极性不强。(三)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尽规范,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互联网+监管”模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积极应对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提质降本增效”上下功夫,务求实效。本着“分区推进,分类实施”原则,先易后难,大力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楼板“三板”,积极在市政道路工程推广预制路缘石、预制检查井等构件,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推广钢结构,鼓励框架结构工程项目稳步推广预制竖向受力构件。(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组织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厅已出台的工程总承包政策,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着力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当予以支持。(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利益。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推进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加大力度查处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1月1日……

陕西省 | 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

  • 2020-04-19

2020年3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1、抓好12个试点县和示范点的推动工作,在试点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2、试点县(区)要适时扩大试点村覆盖面,蓝田县宜扩大到20%的村庄约100个,杨陵区宜扩大到30%的村庄约20个;其他县(区)在确保做好1个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点村数量。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村镇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安排、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村镇建设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管理要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确保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促进今年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对于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续建工程,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实行各县(区)、各镇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建立健全防护制度,在做好复工防控预案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复工;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将其作为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重中之重,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健全和完善收运处置长效机制。二、提高站位、超前谋划,切实明晰工作思路一是明确村镇建设思路。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住建工作和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陕发〔2020〕1号、陕发〔2020〕2号、陕乡振组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房建设、农村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活动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为重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提升村镇建设管理水平。二是践行生态发展理念。全面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理念,尊重和保护村镇内原有的山水格局、自然景观,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严禁不切实际景观,防止破坏传统风貌;严禁过度亮化,防止不切实际铺张浪费;严禁大拆大建,防止破坏村庄现状肌理;避免照搬城市模式,建造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形象工程”。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县(市、区)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村镇建设依法依规推进。三是紧盯“十三五”建设任务。对标对表“十三五”确定的重点示范镇建成县域“城镇、经济、服务、文化”副中心,文化旅游名镇建成宜居宜业宜游富民小镇,创建省市县美丽宜居示范村3200个,建设特色农房示范点100个,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达到90%以上等目标任务,认真查漏补缺,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四是编制“十四五”专项规划。按照中省“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深入调研和分析村镇建设现阶段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困难,研究提出“十四五”陕西村镇建设发展工作的思路、方向、重点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完成“十四五”村镇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三、提质增效、巩固完善,着力打造示范镇街一是推进重点示范镇建成县域副中心。35个重点示范镇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80亿元。放宽落户政策,加快人口聚集;培育新兴产业,吸引更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进镇,优先解决贫困人口入镇入厂就业;推进有条件的镇建设高中和养老机构,加快提升医疗设施和水平,不断提高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和管护水平;完善提升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等服务设施功能。借鉴浙江等地区经验,突出以提升镇区镇容镇貌和打造全镇域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主的环境整治。二是推进文化旅游名镇建成富民小城镇。31个文化旅游名镇年度完成投资不低于30亿元。持续抓好31条特色风貌街区建设,不断提升建设品质。继续推进A级景区建设,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提升知名度和文化旅游效益。加快镇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人气和商气,同步建设全域美丽宜居乡村,在疫情结束后,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前期造成的旅游人数下降局面尽快扭转,不断推动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持续增长。三是推进省上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建设。按照重点示范镇考核办法,继续坚持“通报、讲评、观摩、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对20个跟踪指导考核市级重点镇指导力度,着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工作氛围。四是做好两镇建设政策延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沿黄、沿汉丹江小城镇带建设,拓展“百镇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会同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深入调研,做好小城镇建设资金支持政策衔接。在“十四五”期间打造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排头兵、城乡融合桥头堡、人居环境新标杆。四、多措并举、建管并重,突出生活垃圾治理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农村人居环境生活垃圾管理要求》,尽快选择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村处理、镇处理、片区处理、县处理”治理模式,积极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就地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支持供销社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试点示范,不断规范收集、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二是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滞后短板。各市、县(市、区)要加快村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建设,配置清扫工具、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及时收集清理;要加紧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鼓励焚烧厂等终端处理。市、县两级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拓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三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要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查处力度,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管理不严格,产生新的污染点要坚决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反弹。省厅将适时赴各地组织抽查检查,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四是加大督促考核推进治理工作。继续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调度和整治力度。对审计反映的处理体系不健全、设施建设滞后、保洁力量不足,以及群众反映的乱堆、乱倒、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市县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核查处理。对问题较多的,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导。要总结推广有效措施做法,确保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质量推进。五、设计下乡、试点示范,提升农房建设水平一是加大《图集》推广使用力度。持续推广使用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扩大使用范围,为农民建房提供实用参考。要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梳理提炼传统民居元素,借鉴关中、陕南、陕北传统乡村营建智慧,引导建设各具特色的农村住房,不断提升农村建筑风貌。要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二是试点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农房品质提升试点,在推广使用《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示范点的基础上,抓好12个试点县和示范点的推动工作,在试点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六、提升品质、共建共管,不断改善居住环境一是深入开展农村“共同缔造”活动。在抓好“百村示范、百团帮扶”共同缔造活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住建部公布的蓝田县、杨陵区2个试点县(区)和4个试点村的推动工作。试点县(区)要适时扩大试点村覆盖面,蓝田县宜扩大到20%的村庄约100个,杨陵区宜扩大到30%的村庄约20个;其他县(区)在确保做好1个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点村数量。试点村要发挥帮扶团队作用,进一步探索“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工作路径,切实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凝聚村庄发展合力,确保试点实效。二是巩固深化美丽村庄创建成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对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评价标准,按照“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要求,市县要对已创建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做好巩固提升工作。省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继续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40个,切实发挥示范村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三是全面做好传统村落改造保护。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工作,做好传统村落测绘试点衔接。组织相关专家技术团队,编纂传统建筑修缮指南,开展传统建筑挂牌保护试点工作。配合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和《中国传统建筑的智慧》纪录片拍摄,进一步扩大传统村落影响力。七、党建引领、强根固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执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同时积极运用中省报刊、电视传统媒体和“秦住建”、“陕西村镇”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举措、多途径宣传我省村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